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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

主要职责

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,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管理、保障和服务工作。
(二)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办公家具配置等相关资产管理工作,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拟订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。按规定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、调配使用、处置利用和维修等管理。
(四)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。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。
(五)拟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,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,按规定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配备、更新、调配和处置等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的环境秩序、爱国卫生、生活服务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
  (七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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