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用车服务

1.申请单位:区机关部门。

2.必备材料:申请单位填写《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》,盖单位公章,单位主要领导签字。

3.办理流程: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科受理材料后,严格依照《关于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根据实际用车情况统筹安排。

4.办理地点:3号楼109办公室

5.联系电话:811733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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